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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转发】滚动出版:违轨?还是创举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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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一篇 2008-06-20 22:07:18
/ 个人分类:工作日志
2008年6月10日出版的《北京晚报》出现了两个版本:一个版本的头版头条新闻是《协管员贴罚单被叫停》,而另一个版本的头版头条新闻则是《失事直升机有了下落》。
当天的《北京晚报》首次出版截稿时间为中午12:30,在报纸印刷的过程中,编辑部获得突发重大新闻:抗震救灾中失事的直升机找到了!为了让读者第一时间读到这一普遍关注的重大新闻,编辑部重新制作了头版并于13:30起印刷新版报道。这样一来,当天的《北京晚报》,1/3为第一版本;2/3为第二版本。
中国新闻学界泰斗、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方汉奇先生对此发表评论认为,北京晚报此次滚动出版,是一个创举,在中国新闻出版史上还没有先例。滚动出版现在在发达国家日报界是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。甚至可以说,正是滚动出版形式的出现,使晚报没有了生存的空间。很多国家和地区晚报的消亡,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日报采用滚动出报的方式,在很大程度上抢占了晚报的新闻市场。
这种出版方式确实是一个新生事物,从目前读者、市场及业界的反应及反响来看都是正面的。但是,这种出版模式对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05年9月30日颁布、当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《报纸出版管理规定》的有关规定却是一个突破,或者至少说,《北京晚报》在《报纸出版管理规定》上打了一个“擦边球”。
《报纸出版管理规定》明确规定:“一个国内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报纸,不得用同一国内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报纸。”那么,6月10日的《北京晚报》,1/3为第一版本;2/3为第二版本,则对这项规定是个突破。
人们常说,理论是灰色的,而实践之树却是常青的。作为媒体一个多年的从业人员,私下认为,《北京晚报》的这种探索和突破,虽然违背了《报纸出版管理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但是,从某种意义上说,却具有特别重要标志性的意义,说不定,这件事还要写到中国新闻史里去呢!


原文来自:http://blog.shuren100.com/7584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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